以下是我給你的減稅方法,雖然它們是百份之百合法,但如果你有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向稅務專家請敎:
成立有限公司,能否減低稅款?先談薪俸稅,由於稅務條例第12(1)條的嚴格規定,納稅人的很多用於賺取收入的開支,都不獲扣稅。但如果納稅人成立有限公司,然後透過公司與僱主訂立服務合約,收取酬金,那麼,很多納稅人的日常支出,如果能符合稅務條例第16條的規定 --- 即是用作賺取收入就可以扣稅。此外,納稅人亦可透過公司,提供大量免稅福利給納稅人。這些免稅福利,加上將部份日常支出轉化作扣稅開支,便會大大減低稅款。
簡而言之,納稅人是可以透過成立有限公司,將他本來要課稅的薪俸收入,轉為不用課稅的福利,或用來支付他的日常支出。
對於本來以無限公司經營業務的納稅人,一般來說,成立有限公司帶來的稅務好處,不是很多,原因是:所有為賺取應課稅利潤的支出 ---無論是否有限公司 --- 原則上都可以申請扣稅,若有限公司在其他業務有虧損,在計算應課稅利潤時,所有虧損都可以抵銷應課稅利潤,但若以納稅人以個人名義經營業務,則他在其他業務的虧損,不可以在利得稅內抵銷應課稅利潤,而他只可以透過申請個人息課稅,業務虧損才可以抵銷他的總收入。
除了將部份日常支出轉化作扣稅開支,有些納稅人還會利用自己擁有的有限公司向自己提供大量免稅福利,如免費提供司機、家傭、水電、租金、管理費,此外,也有些人將自己全權擁有的物業租給公司,然後以免租條款向自己提供房屋福利,那麼,如果納稅人不在公司支薪,那房屋福利就是完全免稅了,另一方面,由於提供福利給僱員或董事亦算是公司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招致的支出,所以,租金可獲扣稅,有關減稅詳情,請參閱第二章 [薪俸稅貼士]。
此外,亦有些有限公司以支付行政管理酬金,甚至透過離岸公司,如BVI的IBC,以離岸交易,將應課稅收入,轉到離岸公司,然後,再透過海外銀行戶口,收取免稅離岸公司的免稅股息。
不過,如果上述避稅行為過份囂張,或涉及稅款龐大,稅務局會引用反避稅條例,如第9A條或第61A條,將涉及的交易視為無效,或將有關收入視為應課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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